期货到交割日没卖出去会被强制平仓,而且个人投资者是不能进行商品期货实物交割的,
需交割前平仓,否则会被强行平仓的,平仓之前期货公司一般会致电联系。
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
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在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如果到了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还没有对持有的仓位进行平仓,将会面临一系列的处理方式。
期货合约都有规定的保证金要求,投资者在开仓时需要按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
如果期货到期没有平仓,交易所将会按照合约规定的方式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导致投资者保证金损失。
首先,个人客户不能参与交割。
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客户的话,等不到交割日期,就会因为不符合持仓要求,被强平。
而如果是法人客户,有交割资质的话,会有两个情况(不考虑期货公司提醒):
1、最后交易日前,保证金会提高到20%,
如果账户余额不足,可能提保提到爆仓,然后强平出局。这是好的情况。
2、保证金提高到20%,账户资金充足,最后交易日未平仓,会直接进入交割流程,
这个时候就需要参与交割了,如果不交割,但是进入了交割流程,
20%的保证金会作为违约金被直接扣除。这是最坏的情况。
为了提高盘手考核过程对个人账户可持仓最后交易日的重视与警示,
也是为了考核规则更具有贴近实战性的考核价值为目的,
我们将按交易所交割日最坏的情况,对考核账户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借用交易所的最后交割日违约后处理办法执行,
在该合约个人可持仓最后交易日收盘后还继续持仓该合约的,
将在账户权益中直接扣除该品种的持仓保证金,并强平清理该品种合约持仓。
该强平规则作为考核盘手对账户资金管理责任心与对交易所交易品种规则的熟悉程度考核参考选项
假如该盘手累积三次被个人最后持仓交易日收盘后还持仓而执行强平处罚的,
视为盘手对账户资金管理不具备负责任的行为能力。
后期一旦考核达标后只能领取现金作为额外奖励的方式,不再对该盘手发放管理型实盘账户。
该持仓强平规则将在所有可交易品种的2401合约开始正式执行生效,
特此通告